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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辽宁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超过50名、辽宁省优秀教师不超过200名。

2.推荐名额:普通本科高校最多可推荐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2名。

二、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学校鲜明的政治方向,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近5年来未发生过师德师风违规、校园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其中,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还应: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 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工作流程

1.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没有合适对象可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做好师德师风、党风廉洁等方面的审核把关。

2.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建评审工作组,根据推荐名额遴选。

3.研究决定。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集体和个人。

4.公示。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履行上报程序。

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材料报送

1.申报辽宁省先进集体填写《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1附件1

2.申报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优秀教师填写《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1附件2

请各单位于6121200之前将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报行政楼308

电子材料所在单位+姓名+申报类型方式命名发送至20200023@sau.edu.cn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党委教职工工作部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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