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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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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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学校设立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对人事和劳动工作做出的指示、决定。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负责对学校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建议或意见,并按学校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学校全员聘用与岗位聘任工作和对合同制人员以及计划内临时用工的聘用、聘任工作。

四、负责聘用合同书、各类协议书的订立、签订和鉴证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与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负责人才招聘工作。

七、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安排的评选、表彰先进、推荐选拔优秀专家、骨干教师的申报评选工作。

八、负责对全校科级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工作,对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复员军人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核定、调整、发放工作,以及教 职工工龄认定、计划内临时性用工工资的审批工作。

十一、按照学校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校内各类津贴、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十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与教职工劳动保护、休假、伤残、病故、抚恤等相关的福利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转岗分流与待聘人员的接纳、培训、再就业和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除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工作(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审核、呈报、办理教职工工作调转、辞职、辞退、离退休和退职工作。

十九、负责人事、工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