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相关人员:
为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对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密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人员在沈阳市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备案。上述人员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及签证过程中,如需使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请按“加强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程序进行。先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持表到人事处办理签字、盖章事宜。《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到组织部领取或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表下方的“填表说明”。涉密人员须同时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承诺书》(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人 事 处
2014年1月9日
附件:1、加强我校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办法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表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